在7月9日结束的MEPC71会议上,关于全球海域2020年1月1日开始实行0.5%硫排放限制的规定再次得到IMO的确认。
据悉,国际海事组织(IMO)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同意,为了贯彻2020年1月1号生效的全球0.5%船舶燃油硫含量限制,需要达成一系列工作。0.5%的硫含量限制在MARPOL公约附则六中14.1.3条中有相关描述。
污染防止与响应分委会已经得到指示,研究采取有效行动确保在排放控制区以外运行的船舶所使用的燃油,从而确保有效执行船舶在硫氧化物排放控制区内,符合0.5%的燃油硫含量限制要求。船舶将选择是否采用等效措施,例如安装废气清洗系统从而符合规范。这一行动能够促进国际海事组织成员国实行有效的政策。
为了确保这一必要工作在2020年前完成,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已批准(等待国际海事组织理事会认可)在2018年下半年举行一次跨部门工作组会议。
在其他与空气污染相关的工作中,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表示,在MARPOL公约附则VI第13条规定下,通过了MARPOL公约附则VI中指定的北海和波罗地海为氮氧化物排放控制区的修正案,两个排放控制区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,从而显著降低在这些区域航行船舶的氮氧化物排放。
此外,委员会还通过了关于对向已经安装替代装置的船舶,交付燃油清单中所含信息需申明硫排放限制要求的修正案,并通过了2017选择性还原催化系统(SCR)的指导文件。